协会简介


沈阳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87年,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,由沈阳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,是沈阳律师的自律性组织,依法对沈阳市律师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。

沈阳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: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,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。

沈阳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沈阳市律师代表大会。沈阳市律师协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理事会,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和常务理事。在沈阳市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,执行沈阳市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,沈阳律师协会职能:

(一)支持律师依法执业,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;

(二)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;

(三)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;

(四)总结、交流律师工作经验,提高整体执业水准;

(五)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、检查和监督;

(六)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,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、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;

(七)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,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,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;

(八)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;

(九)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;

(十)宣传律师工作,出版律师刊物;

(十一)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;

(十二)开展律师福利事业;

(十三)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,保障律师依法执业;

(十四)协调与相关司法、执法、行政机关的关系,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; 

(十五)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。